针对往昔因超生所缴纳的款项,现今是否能够退还?答案显然是不能。尽管现今已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三孩,但过去的曾是倡导每对夫妇仅育一子,实行计划生育。即便只育有一子,若生育手续不完备,依旧存在被罚款的风险。
计划生育,即对生育计划和生育指标的调控。比如,持有准生证者属计划内生育,无证则属计划外,须依照当时接受罚款或其他处罚。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自1982年起便写入宪法,其主要内容为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达到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
回顾我国计划生育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1982年至2015年前,强调每对夫妇只育一孩;第二阶段自2005年至2021年,微调,允许育二孩;第三阶段则是自2021年起,再次调整,鼓励生育三孩。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计划生育相关法规经历了多个版本的修订。在2001年前主要是《计划生育条例》,之后改称《计划生育法》,至2015年后演变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沿用至今。现行的法律虽然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三孩,但这仅仅是针对生育数量的规定,我国的国策仍为计划生育。
依据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倡导的生育计划为每对夫妇生育三个子女,超出此数的即为超生,属于非法生育。根据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那些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的公民,需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公职人员而言,若违反此规定还需承受纪、政纪的处分。
从历史沿革来看,尽管现今社会对生育的观念有所变化,但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并未改变。即便现在许多人对于计划内生育三胎的意愿不高,但超生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公职人员仍需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过去的时代背景下,因计划外生育或超生所受的处罚是符合当时的。
在以往倡导一对夫妇只育一子的时期,因计划外生育或超生而受到的罚款(后改为社会抚养费)是当时的所规定的。只育一子与全面计划生育的核心要义不同。即便现在的处罚起点有所变化,但对于未缴社会抚养费的过去行为,现在依然可以追溯并要求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