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天津市计划对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进行提升。其中,首套的最高限额将提升至100万元,而第二套的最高限额也将增至50万元。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职工在购房时,不仅能够享受到更高的额度,而且他们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的首付款以及偿还的本息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有关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天津市还计划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进行一系列调整。例如,首套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第二套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于共有产权住房的购买者,将执行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时,职工需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论是外地还是本市的缴存职工,在天津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时,将享受相同的。借款人每月的还款额不能超过其月收入的60%。
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天津市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每月提取限额将从3000元调整为按实际租金提取。对于通过市场租房的职工,无论是否有租赁登记备案,每月提取限额都将统一调整为3000元。新市民和青年人通过市场租房时,本人及配偶可以按照不超过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次的调整与实施均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校对并由赵琳进行最后核对,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为灵活与贴合实际需求的住房公积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