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金普新区金华新村小区的李女士近期遇到了供热问题,她反映自家暖气在供热季开始后时常出现温度不足的情况,尤其在夜间更为明显。自12月份以来,李女士多次在夜间亲自测量室内温度,发现客厅的读数始终徘徊在18℃以下。针对这一问题,负责供热的单位回应称,将安排人员上门检测温度,若确认不符合标准,将依照相关法规退还相应的采暖费用。
居民反映:夜间室内温度不满足要求
由于需要方便地照顾年幼的孩子,李女士在2023年选择租住在金普新区的金华新村小区。然而,今年供热季节开始后,她发现家里的暖气系统时常无法提供足够的热量,特别是在晚上9点至次日早上5点这段时间,暖气管道摸上去几乎是冰凉的。”有时候晚上会被冷醒,而且孩子才4岁,这样的室温对他健康不利。”李女士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为了证实自己的观察,李女士在12月8日凌晨3点、12月12日凌晨6点40分以及12月21日凌晨2点三次测量客厅温度,结果显示分别为17℃、16℃和16℃,均未达到18℃的供热标准。”今年的采暖费用已经支付了2500多元,但实际供热效果并不理想,如果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我们将要求供热公司退还部分费用。”李女士明确表示。
供热站:遵循标准操作流程,未违规
12月23日,记者联系到了为金华新村小区提供热力的供热站。供热站的工作人员杨先生解释说,供热站并非全天候运行锅炉,但这属于标准操作流程,而非所谓的”间歇式供热”。”如果持续加热锅炉,当温度达到一定水平时可能会引发设备故障,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通常在水温达到70℃后就会停止加热,等到水温降至40℃左右再继续加热,这样循环供应的热水仍然能够保证用户的室内温度。”杨先生解释道。
关于李女士家的具体情况,杨先生表示,他们已经前往查看过,认为李女士家夜间室内温度不达标,可能与房屋位于多层住宅顶层、房屋的隔热性能不佳等因素有关。
供热企业:将安排检测,如不达标按规定退费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供热企业的客服部门,客服人员查询相关记录后表示,他们已经收到了李女士的测温申请,并将尽快与李女士协商确定检测时间。”如果检测结果显示用户室内温度确实未达标,供热企业将与其协商退还相应的采暖费用,按照规定退还差额部分。”客服人员承诺。
大连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
那么,供热企业客服人员提到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在大连地区实施的用热户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是《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该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城市供热区域内的民用住宅用户,具有特殊合同约定的民用住宅用户和非民用住宅用户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规定》中详细说明,如果由于供热单位的责任导致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经过检测,用户室内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将按照认定不合格天数的收费额的40%向用户退还费用;用户室内温度在16℃以下,则按照认定不合格天数的收费额全额退还费用。
供热单位进行测温时,两次测温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经过测温,如果用户室内温度一次不达标,则按照2天的费用标准退费;两次测温不达标,则按照10天的费用标准退费;一个月内三次(含三次)不达标,则按照30天的费用标准退费;供热期内超过三个月不达标,则视为整个供热期不达标,按照全额采暖费退费。
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需持《室温检测记录单》或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缴费凭证,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