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协助失业者应对失业后所面临的短期经济压力,已经缴纳了失业保险的个人,在遭遇失业状况时,是有资格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然而,一个普遍关心的问题浮出水面:如果在领取失业补助期间,选择从事非全日制的临时工作,这种情况是否会导致失业补助的停发呢?
以魏先生为例,他曾是本地一家公司的正式员工,但不幸的是,由于公司进行搬迁而停止运营,魏先生因此失去了工作。根据相关政策,魏先生有资格享受失业保险的福利。由于魏先生的家庭负担较重,他在领取失业补助的同时,希望能够找一些临时性的工作来增加收入,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然而,他对于是否可以在领取补助的同时从事临时工作存在疑问,担心这会影响失业补助的发放。为了解答魏先生的疑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供了权威的说明。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何永应明确指出,失业者在领取失业补助期间,是可以从事临时工作的。在从事临时工作的期间,失业补助的发放不会受到影响。
市劳动就业局进一步说明,和魏先生有相似疑虑的失业者并不在少数。实际上,失业保险是国家为失业者提供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其核心功能在于保障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此外,失业保险还能为失业者提供一个缓冲期,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他们寻找新工作的周期。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失业补助会被停止发放呢?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何永应解释说,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失业补助的停发:首先是重新找到全职工作的情况;其次是进入中等或更高层次的全日制学校继续学业的情况。这里所指的重新就业,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失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来判断的。
除此之外,市劳动就业局还补充说明,失业者在领取失业补助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从下个月起停止领取失业补助和其他相关福利:应征入伍、移民至国外、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如何判断失业者是否已经重新就业?根据相关规定,当经办机构以失业者重新就业为由决定停发失业补助时,会参考用人单位是否为失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来判定是否属于重新就业。如果失业者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那么他们就有资格继续领取失业补助。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在从事临时工作的期间,没有新的用人单位开始为失业者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失业者就不被视为“重新就业”,因此可以继续领取失业补助,同时也可以继续从事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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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晖 | 通讯员:叶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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