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概念,其中抵押权便是经常被提及的一个。尽管大家对“抵押”这个词并不感到陌生,但在法律条文中,与抵押权容易混淆的质权和留置权,却往往让人感到有些困惑。今天,我们将带领大家深入了解质权和留置权的内涵,并通过实例讲解,帮助大家轻松掌握这三者的区别。
一、核心考点梳理
(一)考试趋势分析
质权和留置权在考试中常常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出现,重点考察考生对这三者的区分能力。此外,关于质权的分类也是经常被直接考察的内容。
(二)重点内容解析
1.质权
(1)定义阐释
质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利优先受偿其占有的财产。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例子:
张三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李四借款2000元,李四出于对还款的担忧,要求张三提供担保。张三将自己新购置的电脑交给了李四作为担保。在此案例中,张三为出质人,李四为质权人,电脑则作为质押财产。如果张三到期无法偿还借款,李四就有权对电脑进行优先受偿。这就是质权的具体应用。
通过上述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关键点:
质权的设立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权的设立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但不动产不在此列。关于质权的分类,这也是考试中常见的考点,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是动产质权:当以动产作为质押财产设立质权时,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之日起设立;
二是权利质权:需要注意的是,能够设立质权的权利主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
2.留置权
(1)概念说明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对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们通过一个实例来理解这一概念:甲的车辆出现故障,将其送至修车行修理。但由于修理费用过高,甲不愿承担,修车行有权行使留置权,将车辆扣留,迫使甲支付修理费用。在此案例中,甲为债务人,修车行为留置权人。
在理解留置权时,需要把握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其次,留置权的标的物均为动产;最后,留置权作为占有性担保物权,意味着只有留置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时,留置权才能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所担保的债权必须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例如:甲为客户装修室内门窗,装修完成后,客户拒绝支付装修费用,甲便拒绝交付房屋钥匙,声称自己对房屋享有留置权。在此情况下,甲不能享有留置权,因为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3.如何区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首先,需要区分约定的担保物权和法定的担保物权:
抵押权和质权是约定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
其次,需要区分抵押权和质权:
抵押权的设立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质权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权的标的是针对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抵押,而质权的标的是针对动产和权利。
二、实际应用练习
【多选题】下列可以质押的财产是:
A.王五的一辆开了三年的车
B.大华自己买的一套住房
C.刘某合法取得的一张50万的支票
D.国家的土地
【答案】AC。解析:质权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其中能够设立质权的权利主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题中B和D均属于不动产,排除。故本题答案为AC。
通过以上详细解读,相信大家已经对质权和留置权有了基本的了解。在平时的复习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注重理解,还要多加练习,通过实际做题来提升自己对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判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