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成本如何通过这个政策得到更多优惠

在上一期的分享中,小五向大家详细解读了“免抵退税”与“免退税”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

接续之前的探讨,本期内容将聚焦于另一组税收术语的区别: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

近年来,随着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推进,“加计抵减”与“加计扣除”这两个名词频繁出现在政策文件中。许多财会从业人员在实践过程中,常常对这两个概念感到困惑,甚至出现混淆的情况。为此,小五将带领大家深入剖析它们各自的内涵与外延,帮助大家彻底厘清两者之间的界限~

一、加计抵减的含义解析

加计抵减主要关联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其核心要义在于纳税人在基础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之上,能够额外获得一定比例的税额进行抵减。这项政策目前仅适用于从事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并且是一项具有阶段性的税收优惠措施。

1、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内容

根据现行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将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5%的比例进行加计,用以抵减应纳税额;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则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进行加计抵减。

界定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关键在于其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所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同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亦需满足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的条件。上述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需参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中的规定执行。

2、加计抵减额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应当依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或5%)来计算当期的加计抵减额。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按照现行规定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则无法计提加计抵减额;而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若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则应在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的发生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或5%)

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发生额-当期加计抵减调减额

二、加计扣除的内涵阐释

加计扣除主要关联的是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加计扣除指的是在税法规定的实际扣除额基础上,再额外增加一定比例的金额,并将其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额。目前,适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以及企业安置支付残疾人工资的加计扣除等。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针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实施加计扣除的政策,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3年,国家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75%提升至100%,并将其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例如,某企业在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在据实扣除100万元的基础上,还可以额外加计扣除100万元,这意味着该企业在2023年总共可扣除200万元的研发费用,从而相应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政策

对于企业向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投入用于基础研究的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仅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还可以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3、安置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若安置了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进行加计扣除

以上内容详细阐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与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之间的区别。现在,您是否已经能够清晰地区分这两种抵扣情形了呢?如果您对本文内容仍有疑问,欢迎与小五一同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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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上海税务、宣城税务、国税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