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节烈观》是鲁迅创作的一篇杂文,最初发表于1919年7月出版的《新青年》六·七号,后收入《鲁迅》第一卷。文章针对节烈问题进行了深刻而独到的阐述,表达了鲁迅对于节烈观念的批判和反思。
1. “表彰节烈,既非天律,也非圣教,不过一种社会的要求,偶然形成这个制度。”
这句话中,“偶然形成”这个词准确地表达了节烈观念并非天生或的,而是由于社会的习俗和习惯而逐渐形成的。鲁迅认为,这种观念是人为的,而非天生的,因此可以被改变和批判。
2. “节烈之奖励,既已分途,则虽同为一死,而界限已判。节是伯夷、叔齐、孟母、梁鸿、苏武、元稹一流,烈却是杨娥、庞娥、竹叶青、秋瑾一流。”
在这句话中,鲁迅将节烈进行了区分,认为节是坚守道德和忠诚的表现,而烈则是为了正义和理想而牺牲的表现。这种区分揭示了节烈观念背后的复杂性和矛盾性,同时也指出了这种观念对于女性的和束缚。
3. “节烈之人,既经表彰,则名节大光,虽死之日,犹生之时,而天下后世,永永传扬,可谓荣矣。然其实不过在一人身上结个死钉子,使不得翻悔。”
这句话中,“结个死钉子”这个比喻形象地揭示了节烈观念对于个人的束缚和,使得人们无法摆脱这种观念的束缚,也无法翻悔自己的选择。这也揭示了这种观念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的重要性,因为它可以使得人们遵守社会的规范和道德。
4. “表彰节烈,既为社会的要求,则当求其极是,以昭轨范。而此事乃大谬不然,盖社会的要求,是不断的进化的,从愚到智,从臭腐到神奇,没有止境。节烈观念,既然斟酌其间,也就无怪其时有隆杀,而所斟酌的标准,则全不固定。”
这句话中,“从愚到智,从臭腐到神奇”这个比喻表达了社会在不断进步和变化,而节烈观念却是在这种变化中逐渐形成的。这种观念并不固定,而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这也揭示了节烈观念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靠性,因为它无法适应社会的变化和进步。
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中通过深刻的思考和独特的表达方式,对节烈观念进行了批判和反思,揭示了这种观念对于个人和社会的束缚和,同时也表达了他对于社会进步和变革的期望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