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最新版)第8.3.4条规定:当柱子在两个垂直方向上均与梁刚接时,梁翼缘连接处应设置隔板。特别是对于柱壁板厚度小于或等于特定值(如小于或等于16毫米)的情况下,应采用贯通式隔板设计。这一规定在钢结构电梯工程中尤其重要。在进行既有多层住宅的室外电梯工程改造时,此项规范得到了特别关注。在建筑界常见的冷弯正方形钢管柱的安装中,很多情况下,这些立柱的壁厚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
例如在实际项目中,不少电梯工程的梁柱节点没有按照规范安装贯通式隔板。这些工程的实际执行与设计并不完全吻合。虽然山东省的图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室外电梯工程设计》(L21G501)明确指出梁与柱的连接需要设置水平加劲隔板,但实际实施过程中这一标准很难得到贯彻。许多已经安装完成的电梯工程,其正方形钢管柱在梁翼缘连接处并未设置隔板。这使得原本应该符合规范的贯通式隔板设计在实际应用中显得较为罕见。关于这一现象,对于这一规范中未设置隔板的梁柱节点是否进行过有限元分析?是否有其他加强措施?这些问题值得深入探讨。欢迎业内人士留言交流,共同探讨解决方案。本文内容来源于结构随手笔记公众号,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