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接到了来自上海长宁市场监管部门的来电,有些出乎意料。因为在半个多月前,我已通过12315小程序就拼多多的投诉进行了反馈。
在通话中,他们提出由于拼多多方面不赞同赔付的决定,建议我寻求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机构帮助处理。然而我表达了不接受的态度。这并非因为对商家的支持,而是基于对拼多多这一拥有庞大用户的电商平台的信任。
电商平台作为经营主体,其责任不仅限于提供交易平台,更有监管和纠正商家不当行为的义务。推卸责任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反而可能助长不良商家的行为,进一步损害消费者权益。
对于此情况,我愿进一步解释。在拼多多平台购买的两株蝴蝶兰,均来自山东潍坊的同一家店铺,物流信息显示商品由青州发货。收到商品后即发现根部腐烂严重,商家态度强硬且傲慢。当时无法找到人工客服支持,我亦感到无奈与困惑。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与尝试,我曾接到过拼多多的官方客服电话。客服的口音带有明显的地域特色,但沟通内容却让我感到不悦。他们提出仅对其中一单进行赔付的提议,并要求我提供当时的快递单据及商品合照。这样的要求仿佛是在与我为难。
现今的社会中,我们日常的快递交易频繁,留存每一个月的快递单据显然是不现实的。而面对这样的要求,我认为是电商平台故意设置障碍。这种行为实在有损其品牌形象,为了微小的金额而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是不明智的。
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而言,它的便利性是无法忽视的。但也有不法商家混杂其中,谋取不当利益。在此过程中,如遇到电商平台的包庇与纵容,消费者的权益将受到严重侵害。我们应积极、理性地维护自身权益,对网购中的不良商家说“不”。对于无赖、无耻的电商平台行为,我们应坚决抵制。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相较于其他平台,如体验过淘宝、京东的投诉流程后,我认为上海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时显得更为认真与尽责。至少在面对多个订单的赔付问题时,他们会主动询问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