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企业罐区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及联锁要求规范(1)
一、概述
为了确保危化品企业罐区安全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及联锁要求。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规范和标准。
二、设置要求
1. 液位计设置
(1)同一储罐至少应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
(2)液位是储罐需要监控的最重要参数,常压和低压储罐,其容量大于100m³的应设液位连续测量远传仪表。
(3)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必须配备高、低液位报警回路,必要时还应配有液位与相关工艺参数之间的联锁系统。
2. 紧急切断阀设置
(1)储罐的高高液位和低低液位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即在达到设定高度时能够自动切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
(2)在防火堤外且距被保护罐壁不宜小于15m的位置,应设置控制阀,用于控制消防水等管道。
三、联锁要求
(1)对于年周转次数大于6次,且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³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等特定情况,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当高高液位报警时,应能同时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
(2)储存I级和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以及特定容量的其他液体储罐,低低液位应设报警并联锁停泵。
(3)所有重要的工艺机泵、消防泵等电动设备和控制阀门除应能在现场操作外,尚应能在控制室进行控制和显示状态。
四、规范依据
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160-20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和规范,都是危化品企业罐区设置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及联锁要求的依据。
五、结语
为了确保危化品企业罐区的安全运行,必须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严格设置液位计和紧急切断阀,并确保其联锁系统的正常运行。这不仅可以预防的发生,还可以在发生时及时响应,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