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方案已过二十年,我们该何去何从?

在1999年,当社会平均工资仅为1024元时,以60%的缴费基数计算,每月的缴费金额为614.40元。按照20%的比例进行计算,每月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用为122.88元。

而到了2024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已经增长至11761元,相应的60%缴费基数上升至7056.60元。以此为基础,每月的保险费用将上涨至1411.32元。这一显著的增长幅度,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经济与工资水平的变化。

关于补缴方案的首先一种情况,现行的策略是以现今养老保险的60%来补缴过往时期的养老保险。以一比一的比例进行兑换缴费指数,过去一个月的缴费金额为122.88元,而现今则需要补缴更高的金额。这种方案曾在吉林地区实施,但目前已经停止使用。类似此种按比例补缴的方式在其他地方,如北京的医保补缴中仍然被采用。

缴费金额较之前已显著扩大,约扩大了约12.5倍。

第二种补缴方案涉及滞纳金的计算。若以过去25年前一个月的缴费额为基准(即112.88元),现在补缴时需额外支付相同金额的滞纳金。这意味着一次性补缴一个月的费用将合计达到225.76元。这一方案曾在河南地区实施。

第三种方案则是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算滞纳金。以本金112.88元为例,一天的滞纳金为0.05644元,一年的滞纳金加上本金总计超过一年。若补缴长达25年的滞纳金,加上本金总计达到627.90元。

虽然缴费金额有所增加,但相较于之前也扩大了约5.5倍。

在考虑滞纳金时,对于补缴30年以前的养老保险更为合适。例如,在1994年的情况下,社平工资较低,缴费基数也相应较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滞纳金的累积也会显著增加。对于近年的断缴欠费,使用滞纳金补缴可能并不划算。

以现今的60%标准(即1411.32元)进行一比一兑换补缴十年前的保险费用是较为合理的选择。而如果将本金与滞纳金的比例定为1比1进行补缴计算时,补缴近十年的费用将需要约1551.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