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让工程更稳妥,安全又高效!

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危险性较高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执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高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及监管流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执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性较高工程。

第 危险性较高工程主要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石方开挖、模板作业、起重吊装、脚手架搭建、拆除爆破、水上施工作业等工程,以及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的其他工程。

第四条 施工单位作为主体责任单位,需负责编制并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设计单位需在各设计阶段对危险性较高工程提出安全防范意见。监理单位需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将危险性较高工程列为专项内容,并制定安全监理细则。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并在工程实施前将方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专项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及现场内外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清单。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等。

施工计划:包括进度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等。

施工工艺技术:涵盖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及检查验收要求。

安全保障措施:含保障、技术措施、物资及经费保障、应急预案及监测监控等。

人员配置:含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名单及职责。

相关计算书及图纸等附件。

第六条 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对于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大型模板工程、重要围堰、拆除爆破及水上作业等特殊工程,应专家进行论证。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的专项方案需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前进行核签。

第七条 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先经监理单位预审,通过后提交给论证专家。

专家论证会应由以下人员参加:

专家组成员;

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及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和设计单位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

第八条 专家组由不少于三名符合相关要求的专家组成,可从江苏省水利专家库中选取。

本项目参建单位的非专家人员不得参加论证会。

第九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现场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安全基本要求。

第十条 论证会程序包括:

建设单位介绍项目概况;

成立专家组并推选组长;

施工单位汇报专项方案;

与会人员现场查勘及资料查阅;

与会人员发表意见,专家组讨论并提交署名意见;

形成专家组组长的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