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罄竹难书”这一成语,我们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其内涵明确,即形容罪恶滔天,难以全部记录下来。后来,这一成语的意义逐渐引申,泛指事物繁多,难以尽述。尽管其意义清晰,但在实际应用中,人们常常将“磬”与“罄”这两个字混淆,这种情况相当普遍。《辞海》、《辞源》以及《汉语大词典》等权威工具书都明确指出,“磬”与“罄”在古代是通用的。实际上,这种混用现象并非近代才出现,早在西汉时期,文献中就有所体现。《淮南子·览冥训》中有“磬龟无腹,蓍策曰施”的记载,《玉篇》也解释道:“磬,或作罄。”清代学者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进一步说明:“磬,假借为‘罄’。”由此可见,“磬”“罄”混用的情况在古代就已相当普遍。
那么,这两个字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它们最初是否就应该互通呢?显然不是。语言的使用遵循经济原则,最初产生时不会用两个字来表达同一个意思。或许有人会质疑,难道真的没有两个字表示同一个意思吗?“狗”与“犬”不就是吗?“猪”与“豕”也是。然而,实际上,这两个字最初并非表示同一个意思,而是有所区别的。
为了探究“罄(磬)竹难书”的真正来源,我们从字形的角度来分析,看看究竟是哪个字更符合“正宫”的地位。
“磬”字的古文字形如下:
甲骨文“磬”
篆文“磬”
从“磬”字的甲骨文形体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字形描绘了一手持敲击工具敲击石片的样子,上部类似草的形体则是系石片的绳子,便于悬挂和敲击,产生悦耳的声音。“磬”字的意义非常明确,就是一种用石头制作的敲击乐器。这种乐器制作简单,操作方便,可能是较为早期的乐器之一。“磬”字的发音极有可能来源于敲击石制乐器时发出的声音,其上古音为kʰieŋ,大约是对敲击声的模拟。
(石片乐器图)
《吕氏春秋》记载:尧命夔击磬“以象上帝”“以致舞百兽”。据说,这种磬在商代已经广泛流传,成为宫廷乐队的必备乐器之一。
“罄”字则产生较晚,我们只见其篆书形体,其形体如下:
篆文“罄”
该字产生较晚的原因,从器物产生的先后顺序我们也可以得知。“缶”作为一种瓦器,显然晚于简易的石制乐器,“罄”字晚于“磬”也是理所当然的,这一点并无争议。
“缶”作为盛水、酒的器皿,后来也作为乐器使用,庄子之妻去世后,他就“击缶而歌”。2008年北京奥运会也有场面壮观的《击缶而歌》表演。
北京奥运会击缶表演
“罄”字的字典基本都认为其本义为器中空,《尔雅》、《玉篇》、《广韵》都解释“罄”为“尽”义。在文献用例中也多为“尽”义,《晋书·王衍传》:“数年之内,家资罄尽……”唐韩愈有诗《东都遇春》:“为生鄙计算,盐米告屡罄。”
其实,从字形和用义来看,我们认为“罄”与“磬”的本义都是敲打乐器,而非器中空或尽义。“罄”与“磬”的区别仅在于敲击乐器的材质和形状不同,“罄”为缶制乐器,“磬”则为石制乐器。
“罄”是后于缶而产生的乐器,不论是“秦王为赵王击的缶”还是庄子的“击缶而歌”,最初都是用缶制作的。大约到了中世纪以后,缶就被铜罄所取代,当时有碗大小的罄,称之为“碗罄”。
碗罄
既然二者都可以作为乐器使用,那么为何“罄”后来意义则专指器中空、用尽了呢?这与“罄”的用材有关,“罄”是用缶制作的乐器,缶必须中空才能敲击出悦耳清脆的声音。这一常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可以感受到,而石材或玉片制成的乐器则完全不同,其声音是否悦耳动听与石片或玉片的薄厚、形状有密切关系,与缶完全不同。
“罄”这一明显的中空特点被凸显出来,因此被用来表示中空、尽义。后来,便专门用于表示这一意义,而表示乐器则都用“磬”来表示,不论材料是玉、石还是金属。
古代在表示“尽”义时,二者可以通用,只是因为音近而互通。如今,“罄竹难书”我们也只能用“罄”,而不能再用“磬”了,字典中也只可见“罄竹难书”,这样才符合造字和用字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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