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汇算清缴工作的逐步推进,许多企业和个人都在积极筹备相关资料进行申报。但在整理过往账目时,大家可能会发现既往的一些会计处理存在不足之处,却又不知如何妥善解决。 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如何针对需要修正的往年账务进行会计分录的调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
首先,让我们详细解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一概念
(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针对以往年度中多计或漏计的盈亏金额进行的修正性处理,目的是确保这些调整不会对本年度的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要针对的是先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特定事项。它既不属于损益类科目,也不属于权益类科目,而是一个用于过渡的损益类科目,其最终余额将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反映的金额不会体现在本期的利润表中,而是直接反映在未分配利润项下。
(4)经过最终结转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无余额。
(5)“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无需设置二级明细。
具体的核算流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核心方面:
(一)当企业通过调整增加以往年度的利润或减少以往年度的亏损时,应借记相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之,调整减少以往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往年度亏损则应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而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相关科目;若因调整减少所得税费用,则会计分录相反。
(三)在完成上述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若该科目为贷方余额,则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若为借方余额,则做相反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的实例说明
(一)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以一阵风公司为例,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15日,一阵风公司销售了一批商品,取得收入1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结转了8万元的成本,但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批货款尚未收回。2020年1月10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该批商品被全部退回。一阵风公司尚未完成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且所得税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
【分析】在本例中,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涵盖期间内,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由于销售退回发生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扣除该部分销售退回所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阵风公司应在2020年1月份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
贷:应收账款 11.3万
或者:
借:应收账款 -11.3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
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8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万
或者: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万
贷:库存商品 -8万
注:冲销凭证通常有两种方法:红冲和借贷对调,此处不再详细阐述。
3.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10万元-8万元)×25%=0.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0.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5万元
4.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万
(二)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作为前期差错进行处理。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三大类。
【例题2】一阵风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发现公司2018年度漏记一项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3万元,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也未作扣除调整。2018年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分析】分析前期差错的影响数。
一阵风公司2018年少计折旧费3万元,则:
多计所得税费用30000×25%=7500(元)
多计净利润30000-7500=22500(元)
多计应交税费300000×25%=75000(元)
一阵风公司2018年12月31日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补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万
贷:累计折旧 3万
2.调整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00
小财总结:
通过以上两个实例可以看出,若去年涉及损益类科目,无论是费用还是成本,都不再使用原有科目进行核算,而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替代,最终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处理方式: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取消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对于以往年度的调整事项的处理也有所不同。这就需要我们仔细研读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的相关内容。
第八十八条 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前款所称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注意:虽然账务处理上遵循上述原则,但在税务上仍需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核算。
小财建议:
如果有以往年度的费用发票未及时收到或数据计算错误,不建议使用未来适用法。
发票跨年收到不属于当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汇算再调整,过程较为繁琐。
以往年度数据错误更正计入当年凭证没有有效的原始凭证。
基于以上原因,当账套中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时,可以直接将其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进行调整。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如果有任何不同见解或疑问,欢迎随时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