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规范2013,最新版全面解读含设计要点与实际应用

涉及仪表设备的相关技术规范

1、关于仪表系统接地设计的规范(HG/T 20513-2014)

3. 1. 3 对于采用低于36V 电压供电的现场仪表、变送器装置、就地控制开关等设备,

条文说明:3. 1. 3 在国际上,对于安全电压的具体数值存在差异。我国普遍采用36V 和12V 作为安全电压标准,而国外部分国家规定为50V 和25V;日本某些企业则允许60V 以下的用电仪表无需进行保护接地。本规范中明确指出,低于36V 电压供电的现场仪表、变送器、就地控制开关等设备,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不实施保护接地措施。

2、石油化工行业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 3081-2019)

4.1.4 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金属防护箱体、金属接线箱体等部件,但对于那些可能与高于36V 电压设备产生接触的部件,则必须实施保护接地措施。

4.1.5 对于特定类型的现场仪表,包括其金属外壳、金属防护箱体、金属接线箱体,应进行保护接地。而对于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仪表,其金属外壳、金属防护箱体、金属接线箱体则可以不进行保护接地。

4.1.6 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金属防护箱体、金属接线箱体应

条文说明:

4.1.4 本条款针对的是现场设备。我国曾经规定安全电压为不高于36V,后来又根据不同作业环境制定了不同的安全电压标准。现行的中国国家标准对不同环境状况和不同故障情况下的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电压值进行了规定()。为了便于区分和工程实施,本规范仍然以36V作为界限。

4.1.6 本条款所指的现场仪表是指按照SH/T 3164的规定实施了仪表防雷工程的现场仪表。

3、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工程设计规范(SH/T 3164-2021)

9.3.1 现场仪表的接地应采用保护接地方式,具体要求应符合表9.3.1的规定,应通过外壳接地端子或利用安装的自然接地体实现接地。

表9.3.1. 现场仪表接地方式

条文说明:内容较为丰富,此处不一一列举。

4、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SH/T 3551-2024)

10.3.1

10.3.4 用于雷电防护的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金属防护箱体、金属接线箱体应实施保护接地。

5、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2013)

10.2.1 供电电压高于36V的现场仪表的外壳,以及仪表盘、柜、箱、支架、底座等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件,均应进行保护接地。

10.2.2 的现场仪表开关等,当设计文件

条文说明:10.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当供电电压高于36V时,属于危险电压。用电仪表的外壳、仪表盘、柜、箱、盒、支架、底座等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件,由于意外情况有可能带危险电压,导致对人身和设备产生危险,因此应进行保护接地。

6、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92-2013)

11.3.1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的所有仪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仪表电缆槽体、电缆保护管应可靠接地。

11.3.2在非爆炸危险环境36V及以下供电的现场仪表,可不做保护接地。

条文说明:11.3.1对于埋地电缆的金属保护管,用于过公路、管线交叉等全段埋地的情况是不需要接地的。对于结构比较简单的仪表设备,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如报警按钮、开关信号、现场报警器等则不作接地要求。

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技术标准(GB 50160-2008)

9.2.4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做电气连接。

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技术标准(GB 51283-2020)

11.4.3 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管线、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等均应采用专业的接地线可靠接地,包括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及金属管线。

条文说明:11.4.3 金属物接地,是防闪电感应的主要措施。

注:本条属于第11章电气一节中

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3009-2007)

6.1.1.4.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注:电气设备的定义见第二章,其广义上仪表是属于用电设备,但除220V AC四线制仪表外(勉强算),不能算用电设备,故不建议执行此条。

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技术规范(AQ 3036-2010)

6.3.6 仪表安装、维护及检修

液位传感器可选法兰、螺纹和安装板安装方式。安装时确保传感器外壳良好接地。

11.4.1 罐区应设置防止雷电、静电的接地保护系统,接地保护系统应符合 GB 12158 等标准的要求。

11、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部分:总则(GB 30439.1-2013)

4.3.2.6 接地端子

功能接地端子应当接地或不接地。

注:该规范的其他规范也有此项要求。

其他相关领域的专业规范

1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7.2.9 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7.2.10 当照明装置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时,应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不应接地。

1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5.5.3爆炸性环境内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

交流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的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2 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爆炸性环境1区、 20 区、 21 区内的所有设备以及爆炸性环境2区、22 区内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物质的管道。

3 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接地干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