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者虽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贷款,特别是那些采用浮动利率并依据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正面临一个重要的抉择:是将贷款的定价基准调整为LPR加减点模式,还是转为固定利率模式。
这两种定价方式的差异是什么?哪种选择更为经济?具体的操作流程又是怎样的?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虽然上述的转换工作已于3月1日正式启动,但整个转换过程将持续至8月31日,这意味着借款人拥有充足的时间去深入了解相关信息,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最合适的决定。
定价基准的变革
提及LPR,许多人对这一概念感到陌生,更不清楚将房贷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逻辑和原理。实际上,只要理解“定价基准”这一核心概念,便能够清晰地把握此次转换的本质。
在申请房贷时,人们普遍关注能否获得利率折扣,即能否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优惠。例如,当基准利率为4.9%时,若能够打九折,那么实际执行的利率将降至4.41%。在这里,基准利率就是房贷定价的基准。
此次转换的核心在于“定价基准”发生了转变,从之前的依据“基准利率”定价,转变为参考“LPR”定价。
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其全称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单来说,是中国人民银行综合18家具有代表性的商业银行市场报价,形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对外公布一次,目前包括1年期、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
那么,为何要将房贷的“定价基准”从基准利率转为LPR?“与基准利率相比,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能够及时反映市场利率的变化。”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LPR的运用,央行此前已正式发布公告,要求实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上述负责人指出,目前大部分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定价基准,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仍主要是贷款基准利率,而非LPR。自2015年10月以来,贷款基准利率一直保持不变,然而自2019年8月以来,LPR已多次下降。
“因此,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央行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该负责人强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转换工作不仅限于房贷,还包括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就房贷而言,仅包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涉及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固定利率贷款、2020年底前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已参考LPR的浮动利率贷款也无需转换。
LPR与固定利率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转换的选项并非只有LPR一个,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将房贷转为固定利率。那么,这两种转换方式有何不同?哪种更为划算?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两种转换方式各有优劣,具体如何选择取决于借款人自身的判断,特别是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如果你认为未来LPR会下降,那么转换为参考LPR定价会更为有利;如果认为未来LPR可能会上升,那么转换为固定利率将更具优势。
“需要注意的是,在基准利率的定价方式下,一般按比例浮动,如基准利率上浮10%、下调15%等;在LPR的定价方式下,则按照加减点数来浮动,如LPR加40个基点、减30个基点。”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他介绍,假设你目前的房贷为10年期、利率为基准利率打七折,转换为LPR以后,并不是在LPR的基础上打七折。
“转换前,贷款基准利率是4.9%,打七折后的实际执行利率是3.43%,转换成LPR后,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依然为3.43%,但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该负责人说,转换后,10年期贷款参照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因此,该笔贷款的定价方式转换为:在5年期以上LPR的基础上减137个基点,即减去1.37%,加点数值为“-137”,该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如果借款人选择转为“固定利率”,那么在整个合同的剩余期限内,他的房贷都将执行3.43%这个利率。
如果借款人选择转为参考LPR定价,其房贷利率水平将按照“5年期以上LPR-1.37%”来确定。
那么问题来了,众所周知,LPR每月20日对外公布一次,相应的房贷实际执行利率也会每个月变化一次吗?
答案是否定的,这里涉及“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两个关键概念。前者是指,你和银行约定的利率调整日子,即“何时调整”,通常为每年的1月1日,或每年与贷款发放日相对应的日期;后者则是指“多久调整一次”,即调整频率,通常为一年。
也就是说,从转换后到第一个重定价日前,上述借款人的房贷利率仍是3.43%,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其房贷利率变成“当时最新的5年期LPR-1.37%”,以后每个重定价日都以此类推。
“你的房贷做LPR转换了么?”“如果转成固定利率是不是更好?”“究竟要如何选择?”作为一项与百姓“钱袋子”密切相关的业务,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变动总能引发社会关注。
多渠道办理 实时生效
不难看出,如果未来LPR会持续下降,那么把房贷利率转换为参考LPR定价会更划算。目前从多家商业银行的反馈看,对LPR持下降预期的借款人较多,选择LPR选项的人数多于选择固定利率的人数。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监管层部署,转换工作原则上要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如果借款人有转换需求,建议在此时间节点前与相应金融机构协商。
此外,如果贷款存在共同借款人,需要所有共同借款人均同意变更后,才能实施定价基准转换。
如何办理呢?以工行为例,该行目前提供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短信银行等多种受理渠道。“疫情期间,建议借款人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如果确实需要线下办理,建议等到疫情结束后。”该行相关负责人说。
从线上办理渠道看,借款人可登录工行手机银行APP,按照“最爱、全部、存贷款、利率基准转换、一键转换”路径点击,按提示操作办理即可。
“如果你是借款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且已在工行预留手机号,在主借款人发起定价基准转换后,你将收到工行95588发送的定价基准转换变更确认短信,此时,你可以直接回复该短信完成定价基准变更确认。”上述负责人说,这一银行短信功能预计将于4月中旬上线。
至于转换的生效时间,通常情况下是“实时生效”。例如,在手机银行办理定价基准转换时,如果合同清单中某一笔合同的右上角显示“已按LPR定价”,则说明已经变更成功。
但是,如果你的贷款存在共同借款人,则需要所有共同借款人在主借款人发起变更的当天24点前完成变更确认,定价基准变更才能生效。
相应地,银行会在定价基准变更成功或失败后,向借款人在该行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提醒,建议借款人及时留意相关信息。
最后要提醒的是,根据央行政策要求,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不可再转回按照基准利率定价,也就是说,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借款人应在审慎思考后作出理性选择。(记者 郭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