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控制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策略,早在1982年就被正式载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 从最初倡导”一个家庭一个孩子”到逐步放宽生育政策,再到如今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这一系列政策调整深刻地映射出我国社会经济的演进轨迹。
我出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正值人口控制政策执行最为严格的时期,当时社会普遍实行”一孩政策”,若第一个孩子为女婴则不允许再生育,作为家中第二个孩子的我出生实属不易。我的家乡位于农村地区,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依然存在。由于我父亲是独生子女,家中已有一个姐姐,因此父母萌生了再生育的念头。据我母亲回忆,在她怀孕期间曾遇到一位算命先生,声称她怀的是男孩,我母亲对此深信不疑,甚至给了算命先生五元人民币作为报酬,后来才发现自己被欺骗了。
实际上,根据当时地方性的人口政策规定,农村家庭中若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但必须与第一个孩子间隔五年时间,而我和姐姐的年龄差距仅为三岁,明显不符合政策要求。在那个年代,为了防止超生现象的发生,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会定期到居民家中进行走访检查。在我母亲怀孕期间,为了躲避检查,她不得不频繁更换居住地点,今天住在姑姑家,明天又搬去舅舅家;怀孕进入中后期后,由于需要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便由我的婶婶代替前往。就这样,在紧张和不安中度过了九个多月。我出生于11月下旬,虽然怀孕期间能够躲藏,但分娩必须去医院。我在乡镇卫生院出生后,家中超生的事情就被揭发了,当天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就上门处理,家中的桌椅、板凳、床柜等所有家具都被搬走(当时我们地区只是搬走物品,邻县则是拆除房屋),同时还要求缴纳6000元的罚款,听说前一年只需要缴纳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199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仅为710元。由此可见,6000元在当时是一笔相当可观的金额。在那个年代,超生不缴纳罚款的后果不仅仅是孩子无法获得户口登记,甚至会被强制带走。当时,我父母面临三个选择,一是缴纳罚款保留孩子,二是不缴纳罚款孩子被抱走,三是将孩子送养(通常送回祖籍地)不缴纳罚款。感谢我父母最终选择了留下我,一家人四处筹措资金,最终凑齐了6000元缴纳了罚款。从那以后,在村里的亲戚们口中,我得了一个小名——六千儿。如今回想起来,我的生命是花费6000元换来的。
参加工作后,与同龄人交流时发现,缴纳过超生罚款的人不在少数,其中很多人家中都有一个哥哥。在我看来,那个年代的超生现象不仅仅是部分重男轻女的家庭想要生男孩,更多的是因为我们的父母辈大多有多个兄弟姐妹,在他们看来孩子多反而更好。
那个时代孕育了一批80后、90后的独生子女,他们未来需要赡养四位老人,同时抚养至少两个孩子,生活压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