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贷行业频现逾期潮与平台高管失踪现象,引发广泛关注。值得注意的是,众多涉事平台在事发前均声称已与银行达成网贷资金存管合作,部分投资者因此质疑银行在平台风险中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银行业协会资深法律专家卜祥瑞指出,银行在网贷资金存管中的角色并非为交易提供信用担保。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相关规定,监管机构已为存管银行设定了明确的免责条款,旨在隔离潜在风险并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
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当前参与网贷平台资金存管服务的银行机构已超过50家,其中城商行占据主导地位。从存管模式来看,主要分为银行直连、直接存管和联合存管三种类型,采用直接存管方式的平台数量已超过700家。
在存管协议生效后,银行将负责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账户进行全流程管理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存管、划拨、核算及监督等环节。同时,银行需对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承担安全保管义务,并严格履行实名开户审核及确保合同约定与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查责任。
卜祥瑞专家进一步阐释,《指引》明确界定存管银行与网贷机构为委托代理关系,即银行基于网贷机构授权执行资金保管与划转等操作;而网贷业务相关方(出借人、借款人等)与网贷机构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但与存管银行无直接代理关联。特别强调的是,《指引》中并未要求存管银行承担“共同受托”责任。
然而现实情况是,尽管存管银行不承担“共同受托”责任,但部分网贷平台却利用银行存管资质进行过度宣传。例如,投之家在股东跑路前三日仍通过媒体发布存管银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新闻报道。
此外,《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要求存管机构须配合委托人完成全量客户数据与资金的迁移工作,且迁移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许多平台在签署协议后并未及时完成数据迁移,导致银行不得不终止存管合作。值得注意的是,平台在签署协议后短期内利用存管资质的宣传效果往往十分显著。
近期多家银行已暂停部分网贷平台的存管服务:上海银行今年初相继终止了大丰收金融、橙旗贷等平台的存管协议;重庆富民银行暂停了北京市有利金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存管合作;上饶银行正式发文解除与深圳市中金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服务协议。
卜祥瑞专家再次强调,银行存管本质上是履行监管要求的技术性操作,绝非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银行信用背书。《指引》中包含四项核心免责条款:一、第二条规定银行不提供交易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二、第二十条规定不审核借款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三、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保证资金本金及收益,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四、第二十一条规定网贷机构不得以存管银行为营销宣传。
(责任编辑:金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