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重写如下:
最近听说有朋友在热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尤其是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一些关注银行行业的朋友可能对其中关于资本充足率的细节产生了疑问,认为其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偏低。针对这样的疑惑,我想说,细节之处更需仔细研读。
尽管许多投资者购买了银行股,但对于监管层面的资本充足率规定可能不太了解。事实上,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相当严格,特别是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具体的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满足一系列最低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总体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这些是基础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无条件满足。
除了基础要求外,商业银行还需要在此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其中,储备资本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还需要计提附加资本。若银行同时被认定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遵循孰高原则,不会叠加。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的计算公式为:最低要求+储备资本+附加资本。其中,最低要求和储备资本是固定已知的,我们需要关注的是附加资本的部分。
根据央行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每组适用不同的附加资本要求。以2023年度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为例,共有20家银行被认定,按系统重要性得分分为五组,每组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各不相同。
以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为例,我们可以计算它们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监管下限。招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监管下限为5%+2.5%+0.75%=8.25%,属于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三组。而建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监管下限稍高,为5%+2.5%+1.5%=9%,既属于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四组,也进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组,最终附加资本要求按最高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