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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先来探讨“信乐团”所演绎的三首广受欢迎的翻唱歌曲。
这些歌曲包括《死了都要爱》、《离歌》以及《海阔天空》(需注意,此版本并非Beyond乐队的同名作品),它们并非信乐团的原创曲目。这三首歌曲的词曲作者、原演唱者以及最初歌名分别如下:
《死了都要爱》:由姚若龙负责作词,Yoo Hae Jin承担作曲工作。该曲的原唱是韩国歌手朴完奎,原歌名为《千年之爱》。
《离歌》:词作者为姚若龙,曲作者为金建模。原唱同样为金建模,原歌名为《恋歌》。
《海阔天空》:姚若龙作词,Hun Lim与Jun Young Choi共同作曲。原演唱者为WAX,原歌名为《离开我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歌曲的作曲以及原演唱者均为韩国音乐人。换言之,信乐团的这三首知名作品在本质上是属于“翻唱”的范畴。
那么,究竟什么是翻唱呢?
翻唱是否等同于一些批评者口中的“抄袭”行为?
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翻唱”是指将已经公开发表并由其他艺术家演唱的歌曲,按照自身风格进行重新演绎,且不改变原作品的核心内容。而所谓“不改变原作品”,最基本的要求是曲调不能发生根本性的调整。因此,无论是重新填词、重新编曲(保持主旋律不变),还是更换演唱语言,并由另一位歌手进行演绎,均可以被视为翻唱。
简而言之:只要曲调基本保持一致,非原演唱者所演唱的版本均可称之为翻唱版本。
因此,张学友演唱周杰伦的《心晴》、孙燕姿演绎的《天黑黑》,均属于翻唱;倘若周杰伦尝试演绎周华健的《难念的经》,这也构成翻唱;胡彦斌在《我是歌手》节目中演唱的《山丘》,即便编曲有所改动,同样属于翻唱。
信乐团的这三首歌曲,无疑是非常出色的翻唱作品。同样地,像筷子兄弟的《老男孩》,曲调署名为大桥卓弥(一位日本著名歌手,原歌名为《谢谢》),筷子兄弟为其填上了中文歌词,这首歌曲同样属于翻唱。
“翻唱”并非等同于抄袭。正规的翻唱必须获得原歌曲版权方的授权方可使用该歌曲,例如李健在《歌手》比赛中演唱的《父亲写的散文诗》,就曾获得版权方的授权。而抄袭则是剽窃他人成果,自然也缺乏合法性。这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
当然,从鼓励原创的角度来看,“翻唱”确实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从学习先进经验、引进高品质作品、促进本土乐坛繁荣的角度而言,偶尔进行翻唱,也并无不可。以八九十年代的香港为例,当时流行音乐高度繁荣,本土创作人虽然佳作频出,却无法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引进日本成熟的作品进行翻唱,便成为了一种明智的选择。我们耳熟能详的许多港台经典歌曲,如陈慧娴的《千千阙歌》、张学友的《李香兰》、周华健的《花心》、张国荣的《Monica》等等,都是优秀的翻唱作品,至今仍广为传唱。
话说回来,单纯为了商业利益,不注重培养歌手,反而以包装和翻唱为主要手段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则另当别论了。